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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“瑞安记忆”老照片征集活动的通知

作者:瑞安图书馆 来源:瑞安图书馆 发布日期:2013-01-29 14:42:02 浏览次数:

各功能区党委,各镇党委,各街道党工委,市直属各单位党委(党组):
老照片是重要的地方文献资源,能够最直观、真切地反映出不同历史时期在政治、经济、文化和民风民俗等领域的沿袭变革,是我国珍贵遗产的一部分。瑞安是千年古县,文化底蕴深厚,大量反映时代变迁的珍贵老照片深藏在民间和各自的领域里。为挖掘我市人文资源,追溯老城原貌,再现渐行渐远的家园影像和曾经熟悉的生活场景,记录历史,传承文明,市委宣传部、市文广新局、市文联、市社科联,决定联合主办“瑞安记忆”老照片征集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指导思想
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的精神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,宣传瑞安、打造瑞安文化品牌,创建文化强市。追忆流金岁月,穿越时空隧道,解读历史事件,感受生活变化,在历史与现实、幸福与苦涩的对比中,总结历史经验,展望美好未来,鼓舞和激励全市人民奋发向上,建设幸福瑞安,打造品质之城。

二、征集对象、内容及其他事项
一)征集对象
面向全市及海内外征集,持有瑞安市老照片的个人或单位、市内外摄影爱好者及摄影协会团体均可参加。
(二)征集内容
各界人士收藏或拍摄的,改革开放以前或改革开放后至撤县建市前反映瑞安市在政治、经济、社会、文化等各个领域发展变化的各类老照片。
具体包括:
1、反映瑞安经济社会发展及重要事件、重要会议、重要活动、重大工程建设的照片。
2、反映党和国家各级领导人到瑞安视察工作和生活的照片。
3、反映历史文化名人在瑞安工作和生活的照片。
4、反映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瑞安纪实性老照片,包括民俗风情、民间工艺、不同时期旧街貌、旧村镇、旧民居、老字号商店的照片以及同一区域前后变化的照片。
5、建设、生产、生活场景以及路、桥、车、站等,并能反映百姓衣着、饮食、居住、出行、文化、教育、劳动、宗教、休闲等变迁的个人照、家庭照、生活照、工作照、单位景物照、生产照、活动照、集体照等老照片。
    (三)其他事项
1、照片的黑白彩色不限,尺寸大小不限,内容真实,每张照片附上相应的详细文字说明(注明照片事由、时间、地点、人物姓名、背景等,同时说明照片是原件还是翻拍、扫描件,文末须注明拍摄者或收藏者的真实姓名、身份简介、住址、邮编、电话,以便联系)。
2、若发生侵犯他人著作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等行为及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,由照片提供者自行承担。
3、征集到的老照片均及时翻拍、扫描处理后归还提供者。若遇特殊情况需保留原件的,由活动组织方与提供者进行协商。对征集到的老照片,活动组织方拥有使用权,图片使用时标明收藏者或拍摄者姓名。
4、老照片一经收藏,由瑞安市图书馆颁发捐赠证书,并视照片的价值给予一定的奖励。
5、凡是参与征集活动的照片,主办方有权用于公益宣传。

三、组织实施
为确保“瑞安记忆”老照片征集活动有序进行,特成立“瑞安记忆”老照片征集领导小组,统筹协调全市老照片征集活动,各镇、街道、各有关部门、各社会科学学会(协会、研究会),各文学艺术学会、各级社科普及基地、各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参与,确保老照片征集活动有效开展。
老照片接收单位:市图书馆,联系电话:66886535,联系人:林晓霞。接收时间:2012年7月8日至2013年5月1日。
联系地点:瑞安市罗阳大道瑞安广场东首,市图书馆地方文献室;邮编:325200;联系电话:66886535;电子邮箱:RALIB@126.COM。

四、奖励办法
视老照片征集活动中的参与程度及所提供照片或线索的数量及质量,设先进单位、先进个人,若干名,均由市委宣传部、市文广新局、市文联、市社科联共同联合颁发表彰证书,由瑞安市图书馆给予相应物质奖励。

五、活动要求
此次征集老照片涉及面广,意义重大。市图书馆对征集各类老照片,要指定专人进行管理,开辟专门的场所妥善收藏、并合理开发利用,向社会开放,对不涉密的,要免费提供市民阅览,充分发挥老照片在“文化强市”建设中的作用。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对老照片征集活动的报道力度,使征集活动成为我市公众关注的热点。各部门要做好相互协调和沟通,积极配合,认真动员各方面力量,并全力支持和配合市图书馆的征集工作,切实把这件功在当代、泽及子孙的工作做好。
  
      中共瑞安市委宣传部
           瑞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
      瑞安市文艺界联合会
           瑞安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 

         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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